2006年6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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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曝光10起土地违法案
本报记者 李稹

  本报讯  今年6月25日是第16个全国“土地日”,也是《土地管理法》颁布20周年纪念日。昨天上午,省国土资源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新闻发言人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永民在会上透露,去年,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062件,拆除建筑物、构建物453.3万平方米,没收建筑物、构建物3443.1万平方米,收回土地2617.8公顷,罚没款10.09亿元;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员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99人,追究刑事责任21人。国土资源厅还向社会公开曝光10余起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,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:
  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案
  2005年11月,慈溪市附海镇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依法批准,擅自将50余亩集体土地划分为10宗地,委托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公开拍卖给10家企业使用。目前被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。
 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
  浙江善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,于2005年7月占用三门县上坎头村集体土地158.64亩建造厂房,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46.01亩,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,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。
 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案
  2003年3月24日,永康市石柱郎村原党支部书记、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胡龙飞和原村委会主任胡洪舜未经依法批准,擅自将集体农用地14.67亩、其中基本农田13.66亩以招投标形式非法转让给私营企业主建造厂房,非法获利125万余元。
      目前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,判处胡龙飞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;判处胡洪舜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。
  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案
  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,遂昌县财政局干部俞某先后4次向该县三仁乡高碧村村委会和村民个人购买农村集体土地1280平方米用于个人建房,现遂昌县监察局已接受了对俞某行政处分的建议。
  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案
  2005年1月至9月,嵊州市甘霖镇倪家渡村经济合作社将本村集体土地非法出租给本村18位村民用于建造厂房,共计非法出租土地面积18.22亩,违法所得人民币67.76万元。
  目前,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没收该经济合作社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,同时建议甘霖镇委给予村支部书记党纪处分。